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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生領域調研報告1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意見》科學總結近年來各地推進鄉鎮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明確提出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鄉鎮政府建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深刻領會《意見》出臺的重大意義
《意見》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鄉鎮政府建設的高度重視和部署要求,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是深入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xx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基層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鄉鎮工作,多次深入鄉鎮調研,要求鄉鎮要把為民服務工作搞好,要以百姓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改進工作,提高服務水平。我們要深刻認識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這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必然要求。當前,我國城鄉基層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鄉鎮日益成為各種利益關系的交匯點和社會矛盾的集聚點。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
這是加強鄉鎮政府自身建設的內在需要。鄉鎮政府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機關,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執行者,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層治理的重要組織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鎮政府服務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一些鄉鎮政府還存在服務理念滯后、服務能力不強、服務機制不健全、服務手段落后、服務效能不高等問題。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增強鄉鎮政府的服務能力,為人民群眾提供精準有效服務。
準確把握《意見》的部署要求
《意見》明確了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我們要認真學習把握。
一是把握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意見》提出,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準確把握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方向,以增強鄉鎮干部的宗旨意識為關鍵,以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為重點,以優化服務資源配置為手段,以創新服務供給方式為途徑,有效提升鄉鎮政府的服務水平;要堅持黨的領導、保證正確方向,堅持改革創新、嚴格依法行政,堅持以人為本、回應民生訴求,堅持統籌兼顧、實施分類指導;到20xx年,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方式更加便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服務高效、人民滿意的鄉鎮政府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二是要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意見》提出,要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步伐,著力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擴大鄉鎮政府服務管理權限,對直接面向群眾、量大面廣、由鄉鎮服務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類事項依法下放鄉鎮政府;推進鄉鎮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探索鄉鎮綜合執法的有效形式,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統籌鄉鎮黨政機構設置和站所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鄉鎮事業站所管理體制。
三是要優化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意見》指出,要按照區域覆蓋、制度統籌、標準統一的要求,加快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進程;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社會事業發展;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四是要創新鄉鎮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意見》強調,要建立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引導多方力量參與鄉鎮公共服務提供;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提高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機制,強化群眾對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是要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保障。《意見》指出,要切實發揮鄉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堅定正確政治方向,強化政治引領功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符合鄉鎮工作特點的干部管理制度;改進鄉鎮政府服務績效評價獎懲機制,建立科學化、差別化的鄉鎮政府服務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強化鄉鎮政府監督管理,推進鄉鎮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
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
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統一領導、強化協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實。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應當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實施意見或方案。地方各級黨委都應當把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意見》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制定配套措施,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抓落實的合力。
二是要發揮鄉鎮政府的主體作用。鄉鎮政府應當深入學習領會《意見》精神,對照《意見》和上級黨委政府的實施部署,從體制是否健全、機制是否完善、方式是否科學、群眾是否滿意等方面查找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強化服務理念和責任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效果檢驗推進服務能力建設的成效。
三是要抓好學習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尤其是關于鄉鎮政府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部署要求上來。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意見》的宣傳解讀,促進有關方面全面準確理解《意見》,為《意見》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四是要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推動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尊重地方和基層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發揮典型引路作用。各級民政部門要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鄉鎮民生領域調研報告2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檢察機關經費保障狀況有了較大改善。但由于缺乏穩定、有效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檢察經費保障不足仍是制約司法工作發展進步的突出問題之一,基層檢察院特別是貧困地區基層院尤為突出。加快建立體制更加合理、機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學、保障更加有力的檢察體制,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為此,筆者結全我院的實際經費保障情況,就基層檢察院司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問題作些粗淺探討。
一、檢察機關經費保障的現狀及弊端
我國現行的檢察機關管理體制是以地方黨委為主、上級檢察機關為輔的雙重領導體制,即“分級財政、分灶吃飯”的檢察經費管理體制。依靠當地財政部門供給,是基層檢察院業務經費來源的主要渠道,但檢察院經費的分配和劃撥權由地方財政獨攬,又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劃撥的隨意性很大,何時劃撥、劃撥多少,完全受制于財政部門,而且審批程序也繁鎖,造成經費核撥不及時,經費保障率極不穩定。而財政撥款主要是人員經費,每月除去正常人員工資、社會保障費后所剩無幾,根本無法滿足正常的辦案、學習、培訓、車輛使用以及辦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從某種意義上講,經費保障問題已成為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瓶頸,其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阻礙了持續發展。
由于體制的制約,檢察機關的人、財、物都由當地政府部門來管理,隨意性大,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基層院更是面臨著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裝備經費無法保障。現行體制下檢察機關經費由當地財政撥付,許多基層院債務纏身、裝備落后、各項檢察業務舉步維艱;二是檢察隊伍素質無法保障:由于物質待遇捉襟見肘,檢察干警生活質量長期處于低水平狀態,經濟負擔沉重,心理壓力加劇,沒有財力和精力繼續學習,業務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熱情低落,宗旨意識淡漠,理想信念動搖。
(二)制約了職權行使。
現行體制增加了地方檢察機關對同級財政的依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過控制檢察機關的經費來控制檢察機關的業務工作,檢察機關在辦理具體案件中不得不看當地政府的臉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檢察機關秉公辦案影響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經費緊張等為名拖欠檢察機關的業務經費,對檢察機關實行的有關改善檢察機關工作條件和檢察人員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還有些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無視檢察機關的特點,將其與行政機關一樣采用地方經費包干,甚至給司法機關下創收指標。
(三)滋生了利益驅動。
由于現行政法經費保障體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缺乏保障機制,多年來難以真正落實,收支掛鉤、以收定支現象在許多地方屢禁不止,難免導致一些檢察機關受利益驅動,為錢辦案、越權辦案,滋生司法,損害公正執法。
二、解決經費保障的對策
當前,要按照黨的xx大關于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的精神,以促進檢察機關獨立公正執法為目標,積極探索改革和完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建立與檢察機關行政、人事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適應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減少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對同級財政的依賴,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從制度上保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
(一)建立司法經費保障領導責任制。一是各級黨政一把手要站在維護穩定、鞏固政權建設的高度,牢固樹立“經濟發展是政績,社會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把對各級司法機關經費落實情況納入考核各級主要領導工作業績的體系之中。對未按標準實施保障的,上級可采用扣減其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政法專項補助等方法,由上級財政直接撥付司法機關使用。二是各級檢察機關的一把手對于落實經費保障標準責無旁貸,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領導關心與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為,進一步增強黨政領導和財政部門對檢察工作的了解,主動地支持公用經費標準貫徹落實。同時,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等部門的監督作用,上級財政部門和檢察機關也要加大對下級財政部門和檢察機關的檢查監督工作,把保障標準真正貫徹落實。
(二)改善司法經費保障體制。改變小預算—大決算的保障形式,實行以財政預算撥款為主體,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以及財政返還罰沒款為補充的檢察機關公用經費供給辦法,建立穩定的檢察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劃清“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范圍,對于檢察機關的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等由同級財政負擔;對一次性大型裝備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則應納入同級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由上級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地方解決為主,中央和上級財政補助為輔。
(三)進一步促進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事權劃分原則和《經費保障標準》確定的開支范圍和分類要求,在年度預算
(四)實行檢察經費財政單列。根據檢察機關的性質和履行職責的要求,應實行檢察經費財。
鄉鎮民生領域調研報告3
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經濟薄弱村和貧困農戶的幫扶工作,找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困難和問題,并積極采取新的應對舉措,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根據石柱縣委、縣府、縣扶貧辦的要求,我鎮派出專人3名,前往沙子鎮魚泉村進行了調研。
一、基本情況
魚泉村共有7個村民小組,480戶,1540人,其中建卡貧困戶153戶,建卡貧困人口405人,農民人均純收入3104元,較全鎮人均純收入3498元少394元。全村平均受教育年限3年,貧困戶中的計劃生育戶153戶,未解決人飲安全衛生的750人,未通廣播的組7個,未通電話的組3個,電話普及率60%,電視入戶率50%,全村支柱收入以農業和外出務工收入為主。村內現有五保戶11戶(19人),鎮通往村內公路全部未硬化,未通人行便道的組7個,涉及里程40余公里。農村住房磚混結構比例為4.37%,村內現有危房戶420戶,急需新、改建房270間10800平方米。在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通、人飲、基本農田、農田水利、貧困戶住房、生態移民、村級組織建設、醫療衛生、文化陣地、農村通訊通電、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村農技推廣)和發展產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果業等)上急需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和改善。
二、原因分析
魚泉村相當一部分貧困人口(低碳生活綠色環保調查報告)長期不能擺脫貧困或脫貧后又返貧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農業基礎設施落后,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差,基本還處于靠天吃飯階段,一遇災害,常常絕產絕收。
二是農業生產長期處于傳統保守的粗放經營狀態,耕作粗放,廣種薄收,農民科技意識不強,對科技吸納能力差,生產力水平低下。
三是結構單一,該村經濟以打工和種植業,特別是以種植玉米和洋芋等為主,尚未形成骨干支柱產業,傳統的農牧業和非農產業弱小,其產品產量低,質量差,增產不增收。
四是地處偏遠,交通不暢,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滯后。
五是信息閉塞,與市場對接能力弱,農業生產隨大流,盲目性大,農產品銷路不暢,產品難以轉化為商品。
六是致貧因素多,返貧比例高。因多種自然災害、子女上學、因病就醫、市場風險、工程建設、工傷事故等因素影響,常年返貧人口與脫貧人口基本相當,減貧速度緩慢。
因此,加大扶貧投入,特別是貧困村整村脫貧力度已刻不容緩。
三、存在的突出問題
1、農產品銷售難。由于交通不便,市場信息不靈,運輸成本高等多種原因,造成農產品銷售難,如果大規模發展某種優質、高效產品,勢必會影響農產品的價格,進而損傷農民的直接利益,挫傷農民的積極性。
2、農業技術推廣難。由于農民文化水平不高,接受農業新技術難度大,并且基層現有的極少的農技人員主要精力放在種子、農藥、化肥的銷售上等多種原因,致使農業技術推廣難。
3、農業項目選擇難。地方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的時候,一心想的是如何發展地方經濟,如何為民增收,如何讓農民致富,但農民認為調整產業結構除非包賺,否則很難調整,然而市場經濟條件下包賺不賠的項目的確很難把握。?
4、規模經營運作難。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后,農戶對土地都有自己的經營權,地方政府只能進行指導和建議,很難進行規模生產和規模經營。
四、建議
1、消除“等靠要”思想,激發貧困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精神扶貧,激活農民的潛在發展動力,幫助農民轉變落后觀念,轉換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樹立自強自立觀念、自力更生觀念、市場經濟觀念、勤勞致富觀念、積累觀念、科技觀念等,盡早甩掉貧困落后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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