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于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堅持分工明確、責權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1、研究、擬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指令。
3、聽取各部門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狀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
4、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職責和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檢查總結前次例會確定的事項落實狀況,對落實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職責。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隱患辦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會的參加人員:各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
3、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狀況時,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礦長確定,各相關部門可提前向礦長或透過辦公室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辦公室召集各部門主持專題會議研究,構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負責部門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狀況。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調度室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召開通報會或以其它方式通報貫徹落實狀況。
3、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資料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原則上務必到會,特殊狀況需向礦長請假,無故不參加者將進行嚴厲批評或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司實際,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一、組織領導和工作指責
(一)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保衛部,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通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時分析總結工作情景;
6、保證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產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檢查人檢查出安全生產隱患后,應立即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能現場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書上應有:隱患單位、檢查時間、隱患情景、整改期限、檢查人、被檢查人。
2、被檢查人接收“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證明文件、資料,交由檢查人存檔備查。
3、檢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證明文件、資料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能簽字確認。
4、檢查人確認安全隱患已消除,應認真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附上《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證明文件、資料等,由所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保安部存檔備查。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檢查、反饋
檢查人員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被檢查人進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隱患整改善度,并及時反饋整改的信息,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為了加強班組工作安全,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班長要對本組所管轄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控設備、通風設施、環境衛生、職工應知應會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夠現場處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產班組,安排人員立即處理、并落實到責任人。對因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立即整改處理的,及時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監督整改情況與復查,由隱患責任人負責填寫《安全檢查隱患登記表》。
2、班組各班人員必須對本隊、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值班室。
3、加大查找隱患的考核力度,職工每查一條隱患加安全分1分,班長每查一條隱患加安全分0.5分。
4、上級安全檢查出的各班組的隱患,由各班班長落實責任人,簽單進行整改。
5、班長或副班長必須對各自分管范圍的區域,進行全面認真的自查,凡被礦或同期上級查出重大隱患或較大事故隱患而本人未查出的,對責任人進行罰款。
6、各班組每天對局隱患信息庫各類隱患進行分析,并對照本班組所分管業務進行舉一反三并整改落實,徹底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并分別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條:事故隱患分類
根據危害及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項目部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項目部內全體員工發現事故隱患者,均有權向安全組織機構報告,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予以處理。
第七條: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分類進行登記,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第八條:隱患治理
一般事故隱患,由隱患發生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項目部有關部門,報送資料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隱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防護措施。
⑵經費和物資
概算此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
⑶人員需求
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景,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
⑷治理時限
根據事故隱患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景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
⑸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隱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九條: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會同本月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進行復查驗收。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予以經濟上的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
第十條:各部門應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為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對于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按本制度第八條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各部門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離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安全組織機構領導小組會同各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組織開展季節性事故隱患排查、專項事故隱患排查及法定長假前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條:各部門應與項目工程承包班組、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職責。
第十四條:獎罰
一對于發現、排除和報告事故隱患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二對于事故隱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徹底的單位(部門),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處理。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1 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透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 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 資料與要求
4。1 日常安全檢查
4。1。1 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 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狀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我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 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 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資料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狀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狀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狀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狀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來源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職責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職責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資料: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景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各縣(市、區)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班組檢查、日常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經常化。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檔案臺賬制度、監控和應急管理制度、掛牌制度、限期整改銷號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崗位職責制度、統計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生產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職責,確保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職責、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景時,應當立即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制訂整改方案,由主要負責人及時組織實施,并報送有關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職責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資料。
第六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一)市、縣有關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縣有關部門對企業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對企業制訂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職責人等有關情景資料備案。
(三)市、縣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主要負責人和內設機構負責人參加,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由本部門掛牌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市、縣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召開會議,提出由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指定職責部門跟蹤督促整改。
(四)市、縣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定期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關部門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景。
(二)有關部門在下一季度15日內,應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情景。
(三)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總結本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向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下級部門通報工作情景,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
(二)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政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分級管理與屬地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告。原則上,市級有關部門每半年公告一次,縣級有關部門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主動理解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
第九條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一)各級有關部門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職責人,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跟蹤督辦。
(二)督促整改的職責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景,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善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并徹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復產驗收申請。理解申請的部門應當在1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或責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設施設備核查驗收合格并經驗收人員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掉。
(四)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各級有關部門應及時摘牌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賬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按照《晉城市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要求辦理。
第十一條各級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職責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按照《晉城市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為認真吸取事故和我縣近期發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類似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會議精神,按照縣建設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當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建設戰線必須迅速行動起來,按照“夠威、夠硬、夠嚴、夠細”的要求,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經過排查推進我區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二、排查資料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資料
以重點工程、深基坑(高邊坡工程)及地下工程為重點,對全區建筑工程進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資料為:
1、地下管線保護情景。所有挖掘施工作業是否在開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線(包括電網線、水網線、燃氣管網線等)的分布情景,是否同燃氣集團公司簽訂燃氣管網保護協議,是否管線保護措施。
2、質量安全受監登記情景。建設工程是否輸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是否依法納入監管程序。
3、大型垂直運輸設備安全管理情景。如塔吊、施工電梯、井字架等大型街運輸設備是否制定拆裝方案,是否履行檢測、驗收手續,現場拆裝和使用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4、臨時用電使用情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是否按照三相五線制布設,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是否貼合要求。
5、現場安全防護情景。“三寶”的配備、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護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6、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景。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施工單位是否組織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二)整治措施
1、對未燃氣管網保護協議的土石方開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簽訂保護協議后方可施工;對未簽訂燃氣管網保護協議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補辦燃氣管網保護協議,逾期不辦的,一律停工改正。
2、對施工現場存在以上2-6項問題的工程,一律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錄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停工整改的工程項目須經區安監站逐項復查合格后方允許復工;復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從嚴處罰。
三、排查時間安排
本次排查自__年__月__日開始至__月__日結束。排查工作應結合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一同開展,由區安監站負責組織具體實施并對排查結果進行跟蹤,落實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我區建筑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強化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時完成排查工作任務。
(二)各街道城建辦(科)要根據項目管理權限和屬地管理原則,對各自轄區范圍內未輸報建手續的工程項目進行排查,并將排查結果于月日前報區建設局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按照排查工作資料認真進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隱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實、檢查細致、嚴格要求。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進行整改。
(五)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檢查不到位、走過場或因檢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職責人員,嚴肅追究職責。
(六)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我局將從重處罰。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1 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透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 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 資料與要求
4。1 日常安全檢查
4。1。1 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 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狀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我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 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 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資料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狀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狀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狀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狀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來源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匯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采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干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范圍內下周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范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并在班前會采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由調度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匯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設備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周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局部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調度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匯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布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采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采、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采、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進度,減少采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設備(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運行情況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匯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設備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電設備,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5、采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設備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并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設備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周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匯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匯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并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采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閱,并按批閱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后,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并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并對匯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后,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項目。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后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并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張君瀚
副組長:白文林張和平王謨白玉國雷志宏
成員:侯志強鄭官旺白海軍常利軍王成榮
白文國弓建偉關文瑞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一、督查組織形式
重點和專項督查由礦長牽頭,組織相關科室懂專業、懂技術、懂管理,熟悉煤礦法律法規的業務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組織不少于2次的重點或專項督查。
二、重點督查和專項督查資料
重點督查資料:
1、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狀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狀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建設費用提取使用狀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狀況;煤礦與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狀況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狀況。
3。安全準入制度執行狀況。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狀況;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工傷保險率是否到達“五個100%”狀況等。
4、通風瓦斯管理狀況。礦井具備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保證風量滿足安全建設要求狀況;瓦斯監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定期維護校驗,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狀況;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狀況等。
5、煤塵管理狀況。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建立及運行狀況;開展作業場所粉塵檢測工作等狀況。
6、火災防治管理狀況。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建立防滅火系統,采取綜合措施預防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等狀況。
7、防治水管理狀況。將“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提升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實狀況;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狀況;小煤礦查清與相鄰礦井連通狀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狀況等。
8、頂板管理狀況。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按有關要求淘汰木支護和金屬摩擦支柱等狀況。
9、機電運輸管理狀況。井上井下雙回路供電狀況;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狀況;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電氣設備防爆狀況;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狀況;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狀況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狀況。火工品購買、運輸、貯存、領退、使用等管理制度執行落實狀況;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貯存超量火工品;是否發生火工品被盜或丟失狀況等。
11、查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職責書。
專項督查資料:針對重點督查資料中的某一項資料進行專項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組要深入現場,無一遺漏地進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狀況明、督查指導有效。
2、每次督查結束后,各參加排查的單位要寫出書面總結,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頂板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管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除頂板隱患危險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掌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掌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狀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復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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