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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個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個不可靠的人!制度只能對君子有效。對于小人,任何優良制度的威力都將大打折扣,或者是無效的。金豪公司的合格員工應使自己變成君子。
誓言
我將認真地閱讀這本手冊內容,努力使自己成為金豪公司的合格員工,靠近君子,遠離小人。
我將非常珍惜該手冊,只要在金豪公司工作一天,它將都伴隨著我。
如果我因故離開了金豪公司,我會嚴肅地將此手冊還給金豪公司
宣誓人(簽字):
目錄
一、前言……………………………………………………3
二、文化篇…………………………………………………5
三、制度篇…………………………………………………7
(一)員工守則……………………………………………7
職工守則……………………………………………8
(二)管理制度……………………………………………9
1、人事管理制度………………………………………9
2、工資管理制度………………………………………10
3、獎勵制度……………………………………………11
4、懲罰制度……………………………………………12
5、考勤制度……………………………………………13
6、休假制度……………………………………………14
7、財務管理制度………………………………………15
8、財務報銷制度………………………………………16
9、社會保險管理制度…………………………………17
10、醫療費報銷管理制度………………………………18
11、工傷事故處理………………………………………19
13、衛生制度……………………………………………21
12、檔案管理制度………………………………………22
13、公文辦理制度………………………………………23
14、學習及培訓制度……………………………………24
(三)工作職責……………………………………………25
1、董事長工作職責……………………………………25
2、總經理工作職責……………………………………26
3、副總經理工作職責…………………………………27
4、綜合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工作職責……………28
5、工程部經理工作職責………………………………29
6、銷售部經理工作職責………………………………30
7、會計工作職責………………………………………31
8、出納工作職責………………………………………32
四、特別提示……………………………………………33
前言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發展是永恒的主題。在運作規范化的企業組織中,體現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環境變化,調控企業行為,保證穩健、快速、健康運行,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規章制度:正如一個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及協調性,各司其職,按章辦事。一個企業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這尤其重要,制度是企業發展之根本,一個企業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其發展空間是非常狹隘的,更重要是企業形象卻是在一系列看似繁雜的制度中體現出來的。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并行之有效的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發展的法寶。
創新是靈魂、是動力、是源泉。21世紀是創新制勝的世紀,成功的企業背后必定有一套規范性與創新性的企業管理制度在實施。公司秉承“以人為本”的理念,鼓勵一切創新的因素充分涌流。我們遵從國際通用“G”原則,遵從市場行為準則,遵從政策法規要求,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致力于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涵蓋公司組織和運行、企業文化,提供產品以及營銷管理的全過程,努力實現公司內部創業、資源分配,資源吸引的有效重組和整合,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潛力,發揮公司的效能。
要確立企業的品牌意識:首先要推崇企業的文化建設,我們倡導社會的誠實守信,我們堅持用時代發展的要求審視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和完善自己。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公司要想永立潮頭就要以品牌占領市場。品牌是一個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也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之一。品牌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產品、質量、特色、管理、服務、技術、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信息進行全面的宣傳所形成的一個企業的公眾形象,這就要求我們作為一個金豪人的言行舉止要始終有一個衡量的尺度,因為你的一舉一動所代表的已不只是你個人,同時你所代表的是金豪形象。要使“金豪”這個品牌深入人心,使“金豪人”感到自豪不僅僅是喊幾句口號、做做樣子,而是要求每一個員工把這種精神貫徹到實際行動中。
公司要確立企業發展信念:凝聚力是企業得以持續發展的長久動力,作為一個金豪的員工要時刻充滿自信,對金豪的未來充滿必勝的信心,真正做到以公司的發展壯大為己任。公司的發展是雙方面的,達到員工的個人事業追求與公司總體目標的真正融合,使公司整體得到可持續發展。創造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的平臺,達到公司整體和員工個體的全面發展。
公司要確立企業文化定位:企業文化意義在于它是為了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企業組織具備不斷改進的能力,從而提高企業組織的競爭力。從另一方面來講企業的競爭力來自于對企業自身文化的不懈堅持。而一個企業文化主要體現在:有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樹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策略;加強員工自身的素質鍛煉;建立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
公司要樹立一種企業精神:企業精神是企業內在的動力,我們應強調人本意識:樹立人的價值高于物的價值,共同價值高于個人價值,社會價值高于利潤價值;文化意識:力求創新,提高品位;未來意識: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有使命感責任感,不斷創新、超越自我;誠信意識:要牢固樹立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把開發的項目看成是企業形象的化身。
把企業做大做強是最終目標。不是片面追求豐厚的收入,而是大家都有一個和諧的生活狀態和工作環境,能實現自己的理想和價值,追求大眾對金豪的認知、社會對我們的`肯定。
愿我們的員工融入金豪公司的發展壯大,愿金豪公司融入創建和諧社會的似錦前程!
文化篇
企業宗旨:為顧客創造價值為企業創造利益
為員工創造財富為社會創造繁榮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要正確處理社會、股東、顧客、員工的相互關系,不可失之偏頗,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金豪要做的事,就是讓顧客、員工、股東、社會“四滿意”。同時,以此作為金豪的公開承諾,以體現出金豪存在的社會價值。
企業精神:艱苦奮斗開拓創新
誠實做人踏實做事
艱苦奮斗,是一種美德,沒有創業、工作的艱辛和永不停息的奮斗精神,則不能成就今天的輝煌,更不能體會成功的來之不易。
金豪將以實際行動鼓勵和呵護員工的開拓創新精神,創新精神是企業能與時俱進的動力和發展的源泉。
對一個人來說,要做到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對一個企業來講,人人都要講真話、干實事,只有這樣才能認識自己、認識別人、認識社會,只有知己知彼,才會明白自己的缺點和短處,也才會虛心學習別人的優點和長處。講真話難,干實事更難,知難而進,既是我們的傳統,更是我們要不斷延續、永久保持的精神。
經營理念:規范管理恪守誠信
追求卓越務實創新
實行規范的管理制度,是一個企業做大做強所應具備的先決條件。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效益。沒有規范的管理,要把企業做大做強則是一紙空談。
誠信為企業立足之本,是我們做每一件事所必須遵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底線。是每一個金豪人所必備的美德,是公司對外的一種形象。同時也是企業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卓越”是一種永不妥協、一種超越自我的精神,只有不斷走在時代前列,企業才能有永遠的生命力。
從實際出發創建對社會、企業、員工有益的價值,是我們辦企業的根本,因此一切行為都必需圍繞“務實”二字,不能夸夸其談;要講求實效,又必須以“創新”為手段,在組織、制度、決策、管理等各方面創新,形成創新機制,才能使企業獲得發展與壯大。
企業目標:樹金豪形象創金豪品牌
我們追求的目標,更多的應著眼于錘煉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培育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擴大企業的影響力。不是單純的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現代企業競爭的核心即為搶占市場,因而金豪誠信形象的樹立和創建金豪品牌,則至關重要。不是在任何一個年代都能創造現代公司,而在中國經濟欣欣向榮和金豪事業蓬勃發展的今天,完全可以創造,機不可失。
企業哲學:財空人聚財聚人散
取之有道用之同樂
從企業的角度理解,財空人聚,此處“財”是指一切可用的資源,包括利潤,“聚”指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整合開發;財聚則人散,此處“財”是指已開發整合的資源或已形成價值,“散”指將賺取的利潤、資源投入到再發展中去。
從員工的角度理解,員工得到了應得的報酬,就會聚在金豪事業的周圍、獻計獻力;如果員工的價值實現不合理,員工就會離心離德,離開公司。而員工要取得應有的報酬,實現自身價值,靠的是誠實勞動。
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在“財”的聚散上均要體現“有道”,企業講“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而“用之同樂”則是共同的目的。
企業道德:外樹誠信形象內育職業忠誠
每一位員工,都應該做到“企業內—優秀的金豪員工,企業外—文明的社會公民”,在作為“自然人”、“企業人”和“社會人”等方面形成有獨特行為內涵的“金豪人”形象。作為“自然人”時,生活方式講文明、有修養;有知識,愛學習;身心健康,艱苦奮斗等。作為“企業人”時于主人活、盡主人現;遵紀守法有現代企業員工的風采,時時處處體現出一種高素質、高風尚、高品質等。作為“社會人”時要維護公司形象,宣傳公司形象;對公司不利的事不參與;對公司不利的話不說;體現出對公司的高度自信和作為金豪人的榮譽感;利用各種機會搜集對公司發展有利的信息資料,盡力促成有關方面與公司的合作;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等。
不論在企業內還是在企業外,“誠信形象”需時刻保持。誠實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根。誠實守信,對自己,是一種心靈的開放,是對自己人格的尊重;對他人,是一種交往的道德,是一種氣魄和自信;對企業發展,則是一種精神,是無形資產,更是管理價值的有效提升。打造“誠信形象”是長期工程,需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
職業忠誠,是指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事業、崗位忠誠。同時把自己所設計的人生目標與企業目標融于一體,這是最好的效忠企業。
企業作風:
不趕時髦不搞形式走自己的路圓自己的夢
趕時髦,搞形式,講假話,最終都不可能達到我們的目標。要去偽存真,認準目標,自己的路自己走,自己的夢自己圓。
思路決定出路作為決定地位
一切都是人為時間檢驗行為
怨天尤人沒有出路,消極悲觀走向死路,世上沒有救世主,只有通過發展自己提高自己,才能自己救自己。對一個人,對一個事業來說,都是這樣。生活中,你怎樣對待別人,別人就著對待你,工作中你流了多少汗水,就一定會得到多少回報。
一個人有多大的作為就決定著有什么樣的地位,一家企業給社會做出多大的貢獻,也同樣有著什么樣的地位,這所有的一切都靠人為。而行為的對和錯得依時間來檢驗,反過來,也就因為如此,我們所考慮的事情、所做出的決定及將付諸于行動前都要想得長遠些,更加負責任些,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天上不會掉餡餅地上沒有免費午餐
從來沒有救世主一切都靠自己創造
播種才有收獲,付出才有回報,只有不斷創造才能更好的生存和發展,世上本來就沒有救世主,一切得靠自己創造,一個人是這樣,一家企業乃至整個社會同樣如此。
做人:忍一時風平浪靜退半步海闊天空
做事:進一步海闊天空退半步前功盡棄
我們的事業不進則退,只有前進,別無選擇。干好事業只要我們認定目標,百折不撓,充滿信心,齊心協力,盡心盡力,堅忍不拔勇于學習和改進,努力、努力、再努力,向前一步,就是海闊天空。但是,如果我們有半點投機的想法和怠慢的表現,存在一點僥幸的心理,我們就會前功盡棄。最后是死路一條。
金豪規劃:
1、目標:通過市場、管理、資源的創新整合,構建顧客忠誠的金豪制造品牌與市場網絡體系,實現利潤回報、顧客忠誠、管理潛能、創新學習的同步提升。
2、方針:管理信息化,服務網絡化,發展品牌化,合作全球化,資本市場化。
管理信息化是指從以派員直接參與所屬企業管理過程運作、事中及事后風險監控與消除,向以健全管理信息搜索與分析制度、以信息整合業務流程、事先掌控預警經營管理風險與幫助所屬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服務網絡化,是指從以技術、生產、個人營銷為核心的市場體系,轉化成為以終端服務、快速響應、品牌忠誠為核心的市場網絡,為集團相關業務拓展提供市場進入通道。
發展品牌化,是指充分重視技術開發產品質量、配送便捷、終端服務、積極利用集團已有資源,使更多地轉化為集團的品牌優勢,以提高集團產品最終顧客的忠誠度。
合作全球化,是指在處理與產業鏈上下游及同行關系時,需重視相互之間優勢互補、市場共創、利益分享運作機制的建立,通過有選擇地建立戰略伙伴關系,增強企業的技術、生產、市場優勢。
資本市場化,是指要創造一個規范的投資環境,加快國際資本與民眾資本的進入,使金豪向資本實現國際化、股份化并最終走向證券化,全面與國際接軌。
3、措施:“三個一切”,即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
實施“三個一切”需要以“三個必須”為前提,即要想聯合,必須擁有;要想利用必須付出;要想調動,必須善待。
具體以“三個圍繞”確保“三個一切”。即圍繞發展企業生產力,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打牢企業發展的實力基礎;圍繞提高員工素質,調動其積極因素,打牢企業發展的智力基礎;圍繞為社會做貢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打牢企業發展的資源基礎。
只有更廣泛地聯合社會力量,更有效地利用全球資源,更充分地調動積極因素,讓一切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沒有辦不成的事,沒有辦不好的企業。
制度篇
員工守則
1、遵紀守法遵章守制
2、愛企如家愛崗敬業
3、誠實做人踏實做事
4、服從領導服從分工
5、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6、廉潔奉公勤儉節約
7、誠實守信嚴守秘密
8、相互尊重互敬互愛
9、文明禮貌講究衛生
10、待客如賓服務為本
十不準
1、不準蒙騙說謊6、不準油腔滑調
2、不準拉幫結派7、不準賭博酗酒
3、不準打罵偷竊8、不準損害公物
4、不準隨地吐痰9、不準游嬉好閑
5、不準欺上瞞下10、不準自以為是
職工守則
1、遵紀守法,堅決服從有關上級的管理,杜絕與上級頂撞。
2、禁止對公司的職工品頭論足。禁止對公司的制度及公司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其它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宜進行議論。如對某些問題不理解或不認同可通過書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開專門的會議傾聽你的陳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斷。
3、不得談論其他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自己對該職工的看法,更不得探聽其他職工的報酬及隱私。
4、職工之間的關系要簡單化,不得勾心斗角,互不買帳。如有此情況發生,只要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時間要衣冠整齊,不得打鬧、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響別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須做到筆記本不離身,對客戶的疑問、上級安排的任務及同事拜托的事情都應做記錄,并盡快落實或一一答復(回話)。自己解答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解釋清楚并向有關人員匯報,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個回話。杜絕石沉大海、有始無終。
8、對公司要忠實,不謊報情況,不散布流言蜚語及報喜不報憂。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證書、假體檢報告、假證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復印件或涂改過的文件)這在現代社會里是極不道德與違法的行為。
10、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真誠待人,不恭維成性,不溜須拍馬成習。
11、一個好公司對某些人來說如魚得水,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則如喝毒藥。金豪的任何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做出以下兩種選擇:
⑴職工如果有辭職想法的,請盡快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⑵可以請1至3年的長假出去闖蕩,公司為其保留公職及工齡。
如未做出以上選擇的職工,若擅自議論同事或公司事務的,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12、不得對外吹噓、炫耀金豪公司及有關的事情。樹金豪形象,為金豪增光。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部門副經理、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后錄用的原則,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簽訂《崗位聘任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按《職工福利及報銷制度》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范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考勤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一、員工工資每月16日準時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二、基本工資標準為:
董事長:1600元/月總經理:1200元/月
副總經理:1000元/月部門經理:6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500元/月一般員工:400元/月
三、職務工資:
董事長:800元/月總經理:600元/月
副總經理:400元/月部門經理:2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100元/月
四、職稱工資標準:
高級職稱(包括大學本科):200元/月
中級職稱(包括大專學歷):100元/月
初級職稱(包括中專學歷):50元/月
五、加班工資標準:按平時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兩倍計算
六、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第一年每月50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七、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50元,全年滿勤獎600元。(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請假三天內工資據實發放,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全額扣除)。
八、補助:過節費標準(50—200元),另外夏天降溫費及冬天烤火費由公司定額定時發放。對工作做出特殊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年終公司給予重獎。
九、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工資另定。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采納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并及時解決,為公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布流言蜚語的,開除。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開除。
4、由于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對其他職工及人員揚言“不想干了”等類似語言的,解聘。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200元/次;對上級布置的任務,同事拜托的事無回話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匯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上班時擅自離崗的,罰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員如采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采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時。罰款20元—200元/次,并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10、在匯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
11、上班時,工作有工作的樣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勢。對丟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兒郎當的走路姿勢,公司將提出嚴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員工在工作時無意中犯了錯誤而能主動向主管人員承認的,象征性地處罰1元錢;對企圖隱瞞錯誤的要從重處罰。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則上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時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時內不支付加班工資。
3、上下班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則一次扣款2元,超過10分鐘則一次扣款4元,超過三十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8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5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6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辦公室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調休、請假制度。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應提前半天向總經理報告,履行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部門副經理、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兩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所有休假、請假均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未請假離崗視為曠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數為21.17天,加班計發工資、請假扣發工資以此標準計算。婚、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女員工產假為30天,哺乳期內,上下班時間每天縮短2小時。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會計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收回作廢(聯數齊全)存根收回由會計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公司的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地方政府、董事會或經理辦公室所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盡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鑒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后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應在費用發生后三天內及時報償。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制,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車船費據實報銷。
5、住宿費、伙食費省內每人每天按120元包于,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于,由會議統一安排的食宿費據實報銷。
6、董事長、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總監手機費每月180元內據實報銷;部門經理、司機手機費每月100元內據實報銷。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400元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自愿離開公司時,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公司承擔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員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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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股東姓名: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股東郭純認繳出資___萬元,于___年___月___日前繳足。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他產品辦法、職權、儀事規則
第七條本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股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例如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更變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10)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直接作出決定,并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連連任。
第九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權利:
(1)決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股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付通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8)定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權利:
(1)主持公司的生成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股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人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十一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聘任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矛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享受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者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章程獲取鼓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四條股東程度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五條股東可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六條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十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律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在提取。
第二十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經營期限為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全體股東同意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現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十三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結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理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于公司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各方處長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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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的成立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就是說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經成立?;诠菊鲁谭尚再|的分析,按照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一般原理,公司章程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一是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必須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基本條件,也是實質要件。通過共同制定,實現意思表示一致。
二是具備法律規定相關內容。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因此它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內容起草。
三是股東的認可。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對第一個成立要求的法律確認,具有實踐意義。
2、公司章程的生效
公司章程成立后并不必然發生法律效力。因為公司章程內容相當豐富,規定事項也比較復雜,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應根據具體內容進行具體分析,概括起來有兩種類別:
一是關于公司設立過程中規定相關權利義務的條款自章程成立時生效。因為,這些條款從性質看就是當事人關于設立公司而簽訂的民事合同,只要具備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就應該生效,且形成合同法上權利義務關系。
二是關于公司成立后相關內容的規定條款自公司成立時生效。公司章程關于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從邏輯上看,只有這些主體存在才可能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關于公司的規定才生效。只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后,關于他們的規定才發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公司章程的生效還需要具備兩個實質要件,即:必須具備經過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審查的形式要件和記載的事項須滿足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不缺項記載等要求實質要件。
3、公司章程的溯及力
從現行公司法條文看,公司章程主要是調整股東與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自治性文件。因此嚴格意義上將,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才能產生公司法上法律效力。在公司成立之前,因為公司章程符合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產生民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谶@個邏輯,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后,是否還具有民法上法律效力問題是公司章程溯及力的核心。
從現行法看,肯定了公司章程的`溯及力問題。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從本條內容看,股東不繳納出資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是對公司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屬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圍。但是“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屬于對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而這一關系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經由未生效的公司章程規定,因此屬于公司章程對生效以相關內容的確認,因此具有溯及力。從這個意義看,公司章程對公司成立之前的關于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規定應該具有溯及力,既可以用公司法規定處理,也可以用民法也補充公司法規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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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情況請假,批準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準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錄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情況,網站后臺用戶名和密碼,服務器登錄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網絡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盤、軟件非經登記和同意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員工對待客戶應該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應該耐心解釋。為了保持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系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員工應該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積極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9.員工應該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應該愛護公司財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煙。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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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章程約定,建立公司組織機構,這些機構按照章程約定的權限范圍行使職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本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XXXXXXX(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XX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一個: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XXXXXX
住所:XXXXXXXXXX
執照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委派和被委派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股東;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四條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五條股東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并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項作出決定;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代理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執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事
第二十八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由股東委任,任期三年,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表;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四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師帳冊。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三十九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走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四十五天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確認。
第四十三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費用;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第四十四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出清算報告,報股東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處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他重要條款應運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四十七條股東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九條公司股東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定,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蓋章及簽字(自然人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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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吉林___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___、金道陸、于澤鑒、蔡俊龍五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住所:___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康定街15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裝裝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圖文設計、制作;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不含中介服務);銷售百貨、五金交電、機械設備、日用雜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電器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工藝美術品、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電子產品、礦產品。(未經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1025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出資人出資方式出資額(萬元)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吉林___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實物82580.5%___貨幣807.8%
金道陸貨幣807.8%
于澤鑒貨幣201.95%
蔡俊龍貨幣201.95%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
(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著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得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改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改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空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力、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上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位。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訂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六)提請或者聘任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物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營業執照期限3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時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做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一式兩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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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職人員須滿18周歲,無刑事記錄,身體健康且作風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原則。
三、入職時需按本公司《入職申請表》要求如實填寫個人資料,憑有效身份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張。所有資料如有虛假將被公司無條件辭退,如因提供假資料造成公司損失的,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四、所有職員在入職時須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正式錄用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各有關的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入職及離職規定
(1)員工入職時,必須經過公司組織的廠紀廠規培訓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識培訓,相關人員確認其勝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崗。
(2)試用期滿經各級考核合格方可填寫轉正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3)試用期內要求離職者,按未結工資余額發放,試用期滿后,個人原因要求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4)凡曠工或無故超假3天,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者,一律當自動離職處理。從自動離職之日起,公司與當事人不再發生任何勞資關系,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在聘任期間如有違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或工作上無法勝任的情形者,經公司進行崗位調配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調整工作崗位的薪隨崗走)解除勞工合同。
(6)所有離職(開除、辭退、辭工)人員應在審批的離職日期于當天內到各級主管部門辦理離職手續,過期未辦理者,當自動離職處理。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不得再進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財務造成重大損失的,當事人負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損害公司形象者;
(2)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x賂、傭金情節嚴重者;
(3)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且情節嚴重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散步謠言、挑撥離間,擾亂工作、生產秩序,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和運作之行為者;
(6)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因破壞盜取、毀棄、隱匿公司之設施、機器設備、資料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8)擅自兼職為其他公司服務者;
(9)違背國家法令或違反公司規章和安全條例情節嚴重者;
(10)在禁煙區吸煙屢教屢犯,隨時吐痰屢教屢犯者;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反對崗位歧視、每位員工都享有平等就業權利。
二、所有員工都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所有員工按公司的工作崗位勞動制度,工作績效等領取相應的薪酬。
三、每位員工都有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有好的建議方案都可提出書面報告。對于公司的.各種不良現象均可提出口頭或書面投訴。
四、每位員工都有保護本公司人、財、物安全,提高生產效益,共同維護企業形象的權利和義務。
五、每位員工都有揭發違規人員、反對有損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動(例如蓄意罷工,破壞竊取公司財務等)的權利和義務。
六、每位員工都有遵守一切規章制度、互助友愛和諧相處,確保本職工作按時按質量完成的義務。
七、每位員工都有做好義務消防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八、每位員工都有遵守部門及車間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權利和義務。
九、員工在工作時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可進行工作。對違反制度操作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追究違反者的責任。
十、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定而造成意外由當事人自己負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三章:員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由公司為其購買相應保險。
二、特殊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工種補貼,發給相應的勞保用品。
三、工傷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時內報公司行政部給予協助或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手續辦理。
四、公司員工均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制度規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發放員工工資。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為規范
一、工作認真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一切服從上級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內壞境整潔衛生,嚴禁隨地吐痰,要愛護公司內所有花草綠化及一切公共設施,為全體員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環境。
三、所有辦公室人員不準穿拖鞋上班,盡量做到儀表大方得體,服裝整潔干凈,精力充沛。
四、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一切事務。
五、不得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及其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六、不得擅自帶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公司。
七、不得損壞、占有或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
八、不得故意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煽動及參與罷工。
九、不得參加非法組織及違法亂紀活動。
十、不得經營或出售與公司類似產品在公司以外兼職。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嚴禁在公司內干私活。對工作失職造成質量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按物品價值賠償。
第五章:過失種類及處罰
一、擅離工作崗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給予50-500元罰款,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故意破壞安全、消防、生產用品等一切公司財產者,除按原價賠償,另外給予當事人500元以內罰款,并立即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泄露公司各種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追究當事人經濟賠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違反公司消防電力規定造成損失,輕者罰款500元以內,并追究經濟責任,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者,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在公司內聚從賭博,首次罰款1000元,重犯給予罰款5000元,屢教屢犯者,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故意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煽動及參與罷工者處予相應罰款并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在公司內打架、辱罵威脅上司者處以300-20xx元以內罰款;嚴重者立即開除,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參加非法組織及有違法亂紀行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破壞公司環境衛生隨地吐痰者,每次扣罰500元,隨便丟垃圾者給予罰款100元/次。
十一、消極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誤生產貨期者賠償相應損失。
十二、在禁煙區內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者,管理人員一次罰款300元,員工罰款200元,并及時行政記大過一次。
十三、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戲、吵鬧及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首次罰款100元。
十四、因工作疏忽,造成過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失的,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六章:獎勵條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優質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務者。
(2)團隊協作精神之典范者。
(3)言行口碑良好,較好維護公司及個人形象之楷模者。
(4)為公司爭得榮譽者。
(5)年度全勤或先進個人者。
(6)對舞弊或者其他傷害公司權益之行為有事先檢舉或防止公司權益受損失者。
(7)平凡崗位取得不平凡業績者。在本職崗位上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諶為全公司同仁職楷模者。
(8)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技術改進等積極提出并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9)遇有災難或突發事件用于負責、處理適宜者。
(10)年終評定的杰出員工。
(11)當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脅時,奮不顧身,冒險搶救,防止或減少損失者。
(12)連續服務滿五年,業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以上處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擔任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公司消防工作的領導管理與協調。
二、各部門主管為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員,并擔任該工作區域的防火責任人和該區域的消防聯絡員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管理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都有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四、嚴禁在公司內非吸煙區吸煙。
五、嚴禁在公司內違章試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燒焊(氣割)的,必須執行有關防火措施。
六、嚴禁電線亂拉亂接和使用銅線或鐵線作熔斷器保險絲。
七、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挪用、損壞一切消防設施,保持電制箱及滅火器的清潔衛生。
八、要定期對消防系統、消防器材應急燈及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維護和保養。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暢通無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倉庫堆放貨物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齊歸一的放置。
十一、在新工人和員工轉換崗位是要實行(三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也要定期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存放及運輸,并設置專人負責。
十三、各部門負責人每日要對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間明崗巡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檢查發現的大隱患和整改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和入檔管理。
十四、所有關電的問題應由專職電工負責處理,其余人員不得亂動。
十五、如個人違反規定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將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十六、公司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為,設置防火標志,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十七、其他按公司有關規定及《消防法》執行。
以上規章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實施,解釋權屬人事行政管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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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變更經營范圍、變更股東、變更股權,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現修正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經營范圍:化工產品、膠粘制品、塑膠制品的銷售及其它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現修正為:經營范圍:化工產品、膠粘制品、塑膠制品、彩晶玻璃的研發及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除易燃易爆,強腐蝕、劇毒)。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3)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現修正為:公司股東共______個: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
2、身份證號碼:
3、出資方式:
4、出資額(萬元):
5、出資比例:
現修正為: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姓名:
2、身份證號碼:
3、出資方式:
4、出資額(萬元):
5、出資比例:
全體股東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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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范圍:生物制品的研究、開發及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對養殖業的投資,農
業技術開發、轉讓,農副產品加工技術開發、研究、轉讓,林業機械種植、機耕、挖穴,花
卉、不再分包裝種子、肥料、農業機械、農具、農副產品(除糧油)的銷售。(上述經營范
圍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
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佰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未按照出資表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
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
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
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對外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第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2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鼓動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
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以外的責任管理人
員;(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七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九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并應于5天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二十七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第二十八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一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二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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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xx市xx區xx路1號。
第四條公司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
第五條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股份總數1000萬股,每股金額1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出資。
第四章發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公司由2個發起人組成:
發起人一:xx××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xx市xx區xx路2號
以貨幣方式出資400萬股,占注冊資本的40%。其中首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4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2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
發起人二:xx
家庭住址:xx市xx區xx路3號
身份證號碼:33010219340608910X
以貨幣方式出資200萬股,其中首期出資12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以實物方式出資400萬股,其中第二期出資10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30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共計出資600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60%。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五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其中:非職工代表二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職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事會主席、副主席。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九章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第三十五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監事。
第三十六條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個發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xx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發起人
發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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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省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中國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_____國(或地區)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作公司宗旨為: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產品,并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為: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____,品種將發展到___。(注:每個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元,其中:
現金____________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萬元;
工業產權______萬元;
其他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后的____個月內,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加注冊資本,須經雙方同意,并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并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產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后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工資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出開會通知,并注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繼續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于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銷售產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以內銷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行。
第八章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后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經營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合作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后,應在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產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于中國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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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__元。
二、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其按本協議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對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形式的質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權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確認其向乙方轉讓公司%的股權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同意,公司其他股東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4)甲方保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三、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四、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承擔。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并承擔由于其違約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或法律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本次股權轉讓的轉讓手續的結束而解除。
六、保密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公司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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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內勤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二、試用期新進員工須經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試用,試用前簽訂試用合同。錄用員工正式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在使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也可以在使用期內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三、轉正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門領取轉正申請單,填寫《轉正申請單》,由主管上級具體簽署意見并與內勤協調,由內勤呈公司總經理核準。
四、考勤、加班及請假管理辦法工作制度:
1、遵守國家的法紀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關系。
3、服從上級指揮,有不同意見應當面或書面陳述,并提出相應的措施。一經上級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4、準時上下班,對所負責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上班時間不得接待私人來訪,不得擅離職守。
6、下班后、節假日期間或有特殊、緊急需要,服從加班、值日等安排。
工作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工作下午13:—18工作考勤規定: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實行打卡或簽到,方能出去辦理各項業務,如有特殊情況,須主管領導批準,不可遲到、早退、曠工。
考勤管理: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不具備打卡條件的部門,實行簽到(退)制度,時間及規則同打卡。因公出差或外出者應填寫《員工外勤單》。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及處罰
1、遲于規定時間上班為遲到。遲到一次處10元罰金。
2、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因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即為早退。早退一次扣發當日工資。
3、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核準,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發三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公司可視情節辭退員工,并不予結算任何工資和提成。
國家法定假: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
公休假:每周公休日加班薪資支付標準:國家法定假日按300%支付薪資;公休日加班按200%支付薪資;平常日加班按150%支付薪資。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可視為加班: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和效率下,確實完不成工作任務;員工加班時間在1小時(含)以上的。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生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不予補償:
1、未辦理相關手續,或辦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
2、員工出差加班及已給予定期固定補償的加班。
請假管理辦法: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下,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
假期類別:公司員工給假分為扣薪假和帶薪假兩大類:
1、帶薪假:每周公休假、法定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
2、扣薪假:事假、病假。各類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1、每周公休假: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2、法定節日假: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
3、婚假: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給假3天;如屬晚婚(男滿25歲,女滿23歲),給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產假:在集團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憑證明給假90天;已婚女員工妊娠期內流產,一次給假7–30天;員工之配偶分娩,給假3天。
5、喪假(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喪亡給假5天;(2)員工兄弟、姐妹喪亡給假2天。
6、工傷假:按勞動合同及實際情況給予。
7、年休假:年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時,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公司正式員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每次最長不超過5天,年累計不得超過10天。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以事假計。
假期工資: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喪假不扣工資;
2、30日以內的產假及工傷假,不扣工資;30日(含)以上的產假及工傷假,假期只發50日基本工資
3、事假期間扣發全部工資。
請假核準權限:
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請假:1—3天(含)由業務經理核準;3—5天(含)、5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2、業務經理級員工請假由總經理核準。
五、解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實行解聘制度:
1、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長期發展的;
3、不能接受企業文化,不適應公司管理模式的。對中止試用的人員,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六、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3、無正當理由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的,對公司聲譽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內勤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八、不管是離職,開除,解聘人員,根據知識產權保密原則,仍對公司的資料,商業秘密,信息,和數據保密的義務,否則公司有權申訴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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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租賃全體員工。
三、職責:考勤記錄由內勤負責,人力資源部具有督導權。
四、相關規定
1、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周六及節假日加班: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內勤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a)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5分鐘之內三次以下不作處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10-29分鐘罰款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五次者(不含5分鐘內三次)另作曠工半天處理,并扣除當月全勤獎;但因當晚加班至第二天早晨而遲到,由部門經理簽署同意意見的除外。
b)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一年內不予晉升或加薪。無故連續曠工三日者以自動離職論處,全月累計曠工四日或一年曠工達七日者,予以解雇,從曠工之日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不支付離職補償金。
3)工作時間外出辦公,外出前應填寫登記表,如事先未作登記,需及時短信或其它書面形式告知市場內勤外出事由,外出回來后補簽。市內外出應填寫《外出登記表》,市外外出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用車應填寫《用車登記表》。
4)請假規定:
a)請假前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審批程序如下:
i.總監、副總請假、出差: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ii.主管、經理請假:
3天以下(含)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批;
3天以上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
iii.主管以下員工請假:
3天以下經部門經理審批;
4-7天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批;
8天以上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
b)如因急病未辦理請假手續,應于假后上班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供醫療機構出具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并按規定程序進行補假。
5)考勤上報規定: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報人力資源部。
2、休假制度
請假類型時間提供證明備注
事假工齡未滿一年者請事假不能超過(或累計超過)3天/月;
工齡滿一年以上不能超過(或累計超過)7天/月請假條扣除全勤獎及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雙休補貼+住房補貼
病假憑醫院蓋章的《疾病證明書》上的休息建議天數休假
疾病證明書
請假條無疾病證明書按事假處理
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扣除期間其它補貼,病假超過一天扣除當月全勤獎。
生產部員工每月請病假不超過兩天,用加班工時抵可不扣全勤。
婚假可享受3天婚假,每滿一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過8天。結婚證書
請假條不扣薪,超假按事假處理
喪假直系親屬為3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請假條不扣薪,超假按事假處理
產假入司滿一年后,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女方產假90天(遇節假日不再累加),男方7天陪產假(含公休日)準生證
出生證明
請假條90天帶薪工資為基本工資,超假按事假處理
哺乳假每天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可推遲上班一小時或提前下班一小時,享受哺乳假期限為休完產假后3個月不扣薪,超假按事假處理
工傷假因工負傷者因治療無法工作期間疾病證明
請假條按國家規定執行
年休假員工在本企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以工作日計算請假條不扣薪,超假按事假處理
上半年入司者,第二年可享受休假
休假期間,如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上班的,員工應按時上班
注:
1)未請假、請假未經相關領導全部批準、假期期限已到未辦理續假而未回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曠工超過三天以自動離職論處。
2)員工因重大疾病或家庭變故,需要請一個月以上長假者,必須先辦理離職,待事項完結以后,可向公司申請入職,公司人力資源部、分管副總、及部門經理根據用工需求情況優先錄用,根據其以往表現重新確定其工資,年序工資自重新入職起算。
3、辦公室制度
1)個人辦公區域環境要求:應保持整潔,桌面物品堆放整齊,資料保管規范有序。
2)產品演示區域環境要求:演示的產品及配件,使用后應及時歸還庫管或恢復原有擺放。
3)下班、或離開辦公室30分鐘以上的,須關閉不使用的電器,如:電燈、電腦等耗電設備。
4)辦事處倡導全體員工應對物珍惜,合理使用各種辦公資源。
5)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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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市(縣鎮)_路(街)_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年月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年月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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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日常管理和經營活動的指導性文件,是由公司股東共同協商一致而制定的,該章程體現了公司經營的法定性和真實性。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該怎樣制定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杭州市區(縣、市)路號。
第四條公司以設立的方式設立,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年。
第五條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如屬募集設立,則第八條的表述如下:)
第八條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經創立大會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股份總數萬股,每股金額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資。
第四章發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公司由個發起人組成:
發起人一:(請填寫發起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出資萬股、……,共計出資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出資萬股,其中首期出資萬股,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萬股,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資萬股……;共計出資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
發起人:(請填寫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方式出資萬股、……,共計出資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方式出資萬股,其中首期出資萬股,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萬股,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資萬股……;共計出資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公司制訂章程時最好對“重大資產”作出定性定量的規定);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屬募集設立,則增加以下表述: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另作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六章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則應在章程中載明],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董事每屆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至少二次,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定),時間分別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人(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則應在章程中載明],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人(職工代表人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事會主席、副主席。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定)。
2、臨時會議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不設副主席的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九章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也可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辦法)。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如公司制訂章程時,已確定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公司章程可載明,也可不載明。)
第三十五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日(由公司章程規定)以前通知全體監事。
第三十六條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每個發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份。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
發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年月日
說明:
1、章程中凡是加括號說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依照《公司法》八十二條第(十二)項規定,公司在制定章程時,如還有“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則應當予以規定。規定的內容若屬第一章至第十二章范疇的,則加在第一章至第十二章中;不屬第一章至第十二章范疇的,則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十一章后面。
3、本章程參考式樣中的下劃線“—”,是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參考式樣第一版本的差別,有利于股東制定章程時區分異同,實際制定章程時應刪除下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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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細則的內容
公司章程細則的主要內容是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的內部規則,調整有關成員的權利、董事的權力與義務、紅利分配以及利潤資本化等事項。如果公司股份分為不同種類,也規定于章程細則。
公司條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其章程細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記其章程細則,將被推定為《公司條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細則模板適用于該公司。為了保持選擇適用該模板條款的靈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記其章程細則。如果公司的章程細則未明確排除或修改該模板中的規則,這些規則將是適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該模板,應在其章程細則第1條具體規定。
《香港公司條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細則模板規定,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細則模板除第24條(有關股份轉讓)之外,適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應包括《香港公司條例》第29條第1款的規定。
公司章程細則的修改
《香港公司條例》第13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大綱的條件,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其章程細則的規定。任何修改均被視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冊署登記的公司章程細則,需要通過特別決議才能再作修改。在第13條中對修改章程細則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響不同股份權利的修改或添加。這顯然是為了保護特定種類股份的持有者,因為他們可能不具有足以否決特別決議的表決權。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限制公司對其章程細則的修改。例如,法院可責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細則以防止對小股東的壓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過特別決議再次修改其章程細則,撤銷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法院還可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員的整體利益,宣布公司對章程細則的修改無效。在實踐中,法院將允許公司對章程細則所作的絕大多數修改,因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員最了解公司的利益。然而,允許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員的章程細則條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公司章程大綱與章程細則的法律效力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23條,章程大綱與章程細則一經登記,對公司和公司成員均具約束力。公司各成員,無論是否是章程大綱的簽署者,均受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約束。
這種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在公司和各成員之間構成了合同,產生兩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員通過章程細則的規定受到公司的約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員的約束;
(2)各成員在同其它成員的關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約束。因此,如果某成員未能遵守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的規定,其它成員可對該成員起訴,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訴;
(3)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資格作為成員,也不具有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權利。因此,在章程細則中有關董事酬金的規定,在董事成為公司成員的情況下,不能由該董事執行。此類規定只有在同該董事簽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規定的情況下,才是可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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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般以“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方共同出資設立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作為開頭。
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由公司全體股東共同協商制定,共x頁,x章x條,自股東簽定后生效。簽定日期:年月日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經理對股東會(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以上七項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或二人)。監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第二十九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年(每屆不超過三年),由股東會(或執行董事)(選舉、委派或其他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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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xxxx
第四條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xxxx(以上范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四章公司認繳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注冊資本XXXX萬元,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并由公司蓋章。出自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七條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注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名稱)
證件號碼
繳納出資期限
認繳注冊資本金額(萬元)
出資方式
(一般自章程簽訂20年)
貨幣
例如:2034年3月2日前
貨幣
合計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十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公司可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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